法律问答

违法建筑强拆的程序规定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
2024-04-15 19: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法建筑强拆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违规建筑强拆程序:
    1、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规建筑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履行拆除义务,对拆除决定不服的,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违规建筑强拆程序:
    1、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规建筑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履行拆除义务,对拆除决定不服的,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