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在公共走廊私自安装防盗门,占用公共走廊。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出书面违规通知,允许业主自行拆除,但业主没有拆除。业主在公共走廊私自安装防盗门,占用公共走廊。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出书面违规通知,业主未拆除。

业主维权
2024-04-16 04:22: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共走廊属于公共场所,权属非业主所有。因占用公共走廊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的,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业主维权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能剥夺。但维权人不得利用维权扰乱公共秩序,也不得影响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否则,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