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法律依据: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