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过户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房屋买卖
2024-04-16 06: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过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比如买卖合同;
    2、过户前已经交纳了税费;
    3、房屋没有产权争议;
    4、提交的过户材料齐全、真实且合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房子过户的条件:1。房屋产权清晰: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权等;2。过户房屋符合转让规定:房子出售符合政府限售政策等;3。购房者需符合规定受让该房屋:购房者需符合当地购房条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子过户条件如下:
    1、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2、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3、拆迁补偿协议书;
    4、共有人同意的意见书;
    5、转移登记申请表;
    6、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7、产权部门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批准文件;
    9、中标确认书;
    10、合并企业批准文件;
    11、房地产调拨批准文件;
    12、申请人身份证明;
    13、房地产权利证书;
    14、付清价款证明;
    15、规范性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