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二者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