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法院判了探视权可以变更吗?

子女抚养
2024-04-16 07: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探视权变更的相关知识有:
    1.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终止探望;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可以双方协商;
    3.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往往将双方的法律权利以及法律义务进行的分配,但若是当事人认为不妥想要进行变更时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交由法院进行判决,对于合理的起诉要求往往也是能够得到认可的。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可以起诉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可以起诉变更的。虽然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但其只是依法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而抚养权是可以依法变更的,则探视权也可以岁抚养权予以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