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借贷司法程序怎么走

债务追讨
2024-04-16 09:1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可以通过诉讼追讨。
    1、民事程序追讨欠款,先确定被告。
    2、选择管辖的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
    3、需要起草起诉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间借贷纠纷的开庭程序:先由法院提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关的开庭信息;然后在正式开庭时,由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再由法院核对当事人的信息,宣布案件的案由和人员组成,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有关权利;最后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民间借贷纠纷的开庭程序:先由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审判人员的组成,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再进行法庭的陈述、举证、辩论;最后由法院宣告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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