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重组期限的如下:
1、一般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如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由法院裁定延期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