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一般取保候审人失踪怎样办

取保候审
2024-04-16 12: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期间不可以做的事情如下:
    1、未经执属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不可以不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取保候审的对象没有被羁押,可以直接和被取保候审人联系,除非属于不能会见或通信的特定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取保候审后不能跟同案人员联系。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是不能与同案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的,因为与同案人员联系可能到出现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影响司法活动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