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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构成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罪主要有三个档次的量刑幅度,根据情节的轻重来确定具体的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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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有以下规定: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三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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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1、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的,依法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则应从重裁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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