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取保期间又被行政拘留如何办

行政处罚
2024-04-16 13:5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一般是属于存在违法情况,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不可以再次办理取保,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将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
    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可以认定司法机关在取保期间继续审查认定后发现了违法行为,具体情况若是在取保期间需要再次羁押,或者是有其他的变更的,执行机关一般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在犯罪事实成立时需要立即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取保候审期间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对其取消取保候审,并没收其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逮捕,等待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期间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对其取消取保候审,并没收其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逮捕,等待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