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土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占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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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他人侵占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要求侵占人及时返还土地;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政府处理;之后如果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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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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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民政局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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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