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部门可以撤销房屋产权证吗

房屋产权
2024-04-16 14: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为什么不处理?有没有提交书面申请
  • 根据合同及具体情况、证据处理
  • 房产部门可以撤销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