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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的规定如下:第一顺序是遗赠抚养协议;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继承遗产;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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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的顺序: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财产;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遗产。没有遗赠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经各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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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处理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财产的分配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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