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另一个人各做一个工程项目同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应政府要求必须在当地成立分公司,2018年用我名字做法人成立建筑分公司,当时承诺成立公司费用由我承担,对方承担后期注销公司费用,我与他各出3000元记帐费用给会计事务所记帐.申报。2022年1月份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刻公章在会计事务所为其它项目在分公司开走158.5万发票,至今税金加违约金及罚款差不多6万费用,现在找不到开走发票的人,资金没有走公帐,致使公司成为非正常户。请问如何处理为宜。 谢谢[抱拳][抱拳]

招标投标
2024-04-16 17:52: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