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流产后的工资跟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社会保险
2024-04-16 18:0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工资待遇不变,应当照发,它与生育津贴并不矛盾,可以同时主张
  • 你好,如果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你能享受生育津贴的话,你产假期间,公司就可以不用发放工资给你。如果拿了生育津贴,公司还发基本工资给你,那你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法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拿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则可以从用人单位处拿产假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