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6年10月分期购买了一辆汽车,当时有2000元押金给担保公司,跟我说正常续保正常还款押金可退,如果逾期或者不在他们那买保险就不退了。今年保险到期后我再别家买了车险,对方以此为借口说我违约(车贷我一直正常还款,没有逾期),在不通知我的前提下私自从我家停车位把我车开走,我与其交涉,对方让我交大约1W5左右的违约金,还有每天50的停车费,自从车被他们开走我每天只能花钱租车,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07-09 23:07: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租车违约问题,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标价的30%,但不是说就按30%计,合同明确约定了具体违约金(只要不超过30%),就按合同执行,车主想多要违约金,如诉讼至法院,法院是不认可的。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冲裁委员会解决。
  • 你好,因对方违约而依法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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