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辞职算解除劳动合同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6 19:20: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辞职通知书是劳动者按照通知的格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内容,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书面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的一种义务,其辞职行为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法律分析: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辞职通知书是劳动者按照通知的格式,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内容,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书面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的一种义务,其辞职行为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法律分析:不算。辞职不一定会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环节,辞职,简而言之即是辞去职务,指的是当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双方之间终止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由此可以发现,双方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涉及合同的双方,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这种关系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是针对双方的一种行为。
    而另一方面,辞职只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即劳动者主动的提出解除合同和劳动关系。换句话来说,提出申请后,用人接到劳动者的辞职申请以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才会进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所以,辞职不一定会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环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