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的程序包括如下:
1、被执行人申请提供担保;
2、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3、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执行担保成立,法院能够暂缓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能够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