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租赁合同中租赁期能为永久吗,怎么规定

土地纠纷
2024-04-16 20:1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租赁合同中租赁期不能是永久,最长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是,最长期限是不得超过二十年的。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租赁土地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土地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土地租赁合同,但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