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妻子向丈夫提出了离婚申请,有一小孩1岁2个月,丈夫想要回抚养权。但是丈夫期间并无过错并且工资卡都由妻子保管支配,只是现在家里在建农村自住房子,妻子不愿共同承担建房子费用且不愿意从丈夫的工资拿出钱来建房子才提出离婚。现在妻子要求要丈夫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3-5万元才可以把小孩的抚养权给丈夫,妻子目前暂无工作。请问索要青春费这个要求合理吗?

离婚
2019-07-09 23:49: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养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同亲身父母一样: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5、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