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财产少分的条件都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4-17 02: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少分财产的情况有:
    1、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少分财产的;
    2、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致使一方少分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财产可以多分的标准:
    1、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在谈判离婚协议时应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割方案。只要对方能够同意并按照约定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就可以分割更多的财产;
    2、如果双方通过诉讼离婚,需要在诉讼中找到一些证据,证明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比如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如果对方没有上述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但有重婚、配偶与别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财产少分与不分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的;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就共同财产分割时,其不分或少分;
    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