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房主在原开发商手里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没有结清余款。开发商跑了之后,政府接手了。以后申请证书要不要还余款?如果我不打算申请证书,我应该给它钱吗?你能不给?房主是我的朋友,现在想把房子卖给我。这种房子以后会对我有隐患吗?

房屋买卖
2024-04-17 08: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可以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4)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