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意外住院两个月,诊断证明建议休息三个月,如何计算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17 09: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的长短和收入情况而定。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叠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医嘱明确需要休息的,可按医嘱休息时间主张误工费;误工费以实际减产的收入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根据户口性质主张按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农村居民平均收入赔偿误工费。
  • 遭受人身损害住院的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经过鉴定如果需要护理和营养补助的,可以要求支付营养费和护理费。当事人可以收集、保存与索赔有关的证据材料:1、索取住院证、出院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病历;2、找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可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及后续治疗费用;3、找护士长出具《陪护证明》;4、索取并妥善保存医院的医疗费预收单据、医疗费每日清单和结算发票;5、如治疗期间使用外购药品或医疗器械,应要求医生出具《外购处方》,将《外购处方》与正规的购买发票一并保存;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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