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精神损害的界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
2024-04-17 11: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将第七十七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修改为:“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在我国刑诉法中精神病鉴定的依据规定为:
    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3、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的规定:
    1、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