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被强拆后,打官司有用吗

拆迁补偿
2024-04-17 11: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被强拆了,如果作出强拆决定的行政机关存在程序违法等其它违法情形,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分析:房屋被强制拆迁了,如果需要打官司,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或造成财产损害的以及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房屋被强拆后,当事人对房屋强拆有异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有作用的,如果非法强拆的,可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