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和分立之后的债务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承担,具体如下:
1、公司分立的债务,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分立前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债务归属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其他方式偿还;
2、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