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加工厂工作!是质量检验!我发现货物没有通过!然后我和超级工人发生了争执!超级工人举起货打我!然后我把她拉开!摔倒了!然后去医院体检住院!另外,他打电话给工厂的人打我…不是工厂的人!而且我是工作时间!摆脱我的近视眼镜!谁来承担这个?谁来承担跌倒的人的医疗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17 13:20:2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可以先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做工伤鉴定之后去医院治疗,保留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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