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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可根据双方的意愿自由书写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补偿的方式;
3、补偿的标准;
4、搬离期限;
5、支付期限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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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公证:
1、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等需要的材料;
3、告知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进行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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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偿协议,是必须要给被拆迁人一份原件的,在实践中,往往是先签协议,然后由拆迁方拿走履行盖章备案等程序,所以,上述的问题,建议,直接问拆迁方是否在履行程序还是什么原因?如果对方明确拒绝给协议,那么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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