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为:
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3、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
4、制作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