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19岁的时候,我和一个13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所有这些都是自愿的。他的父亲,他的父亲,他们报警了。我会坐牢吗?

婚外情
2024-04-17 14: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实施性行为的是男性,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受害人为男性的情况,如果强行与未满14岁男孩发生性关系,只能判处猥亵儿童罪,最高刑期是5年。法律依据:《刑法》第237条第2款,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有没有录音或者其它证据
  • 您好,收集一下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