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后悔办理离婚证了如何办?

起诉离婚
2024-04-17 14: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反悔了的处理方式:夫妻双方可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者等离婚冷静期满之后,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1、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离婚冷静期三十日期限届满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后悔协议离婚,如果还没有完成离婚登记,在三十天冷静期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者是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登记撤回。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证的,应当和对方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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