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无缘无故被打了。派出所立案说我应该先交医疗费,出院后再解决。问题是我还没有看到击球手。现在我已经出院了。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17 14: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打了应当报警处理。对于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由公安机关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受害者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一般来说,身体受到伤害,以就近和伤害程序所需就诊为原则。伤害后就诊应根据病情,一般只能在一家医院,再就诊也应当到最先就医的医院或者进行主要治疗的医院就诊。要记住:对未经治疗医院批准而擅自转院治疗的,其转院后的医疗费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是不予认定的。费用莫扩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所以,赔偿的标准和赔偿费用的范围是一定的。
  • 伤情重吗?对方不积极赔那就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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