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感情不好,分居已经有十年没有在一起,小孩现在已经有20岁,还是不能一起生活,希望和他离婚,不知道离婚协议怎么写,想咨询你怎么写,谢谢你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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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即
协议离婚和
诉讼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即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另一方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综合方面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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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后不可以离婚,至少要分居两年。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母亲抚养,若孩子已两岁以上但母亲想抚养,需满足以下条件中其中一项: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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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定了重婚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则可以认定重婚的一方是过错方。因此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而对于子女的归属,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两个孩子如何归属,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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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