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走云南嫁去湖南然后被家暴然后现在联系不上能不能在云南报警帮忙找人

家暴
2024-04-17 15:3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如遭受家暴,立即报警处理。求助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协调解决矛盾。如果暴力情况严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证据。
  • 被家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报警,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申请人身保护令。
  • 当事人遭到家暴的,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如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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