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工伤和老工伤应该怎样认定?

工伤索赔
2024-04-17 16: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属老工伤,之后发生的属新工伤;老工伤的待遇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工伤职工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或仍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待遇,而新工伤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各项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旧伤复发,那么要按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该旧伤复发是否属于工伤。员工旧伤复发时,如果员工并不在单位时间和工作地点,那么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更没办法享受到工伤待遇。
    如果是突发事故造成的旧伤复发,那么就可以认定是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的工伤待遇完全依照初次工伤的待遇处理:住院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等工伤待遇;在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具体伤残等级依法享受相应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