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出租给别人的房子,现要求收回房子并承担违约金,但房客不同意搬走,下一步如何处理好?我已通知房客7月10日前搬走,如他不走,我可以在7月11日强行开锁吗?是不是需要先去通知派出所或110?谢谢!

2019-07-10 05:36: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中自由约定的,法律没有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和标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守约方因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以上是关于租房的违约金是多少的解答。
  • 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另一种是出租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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