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员短暂拘留,就近拘禁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