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代持股协议对隐名股东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及相应事项

股权转让
2024-04-17 17:2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股东。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那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能不能同时兼任公司会计。
    若公司显名股东想避免日后财务纠纷,与隐名股东签订免责协议,法律上一部一般不认可这样的免责协议
  • 股东承担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的责任,实际股东未承担的,显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中可约定给显名股东造成损失的,如何赔偿
  •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有,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名义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