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合同履行地是指货物交货地点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4-17 17: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一是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二是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货物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
    1、当事人约定了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一般情况下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4、没有约定交货地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履行地不一定是货物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货物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履行地涉及双务的,就是买方付钱,卖方交付商品;而交付地应是单方的,只涉及卖方交付商品,交付地应和(其中一个)履行地一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