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拆迁人在购房时,如何规避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风险

房屋买卖
2024-04-17 18:58: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易时主要注意所签的合同内容及其房子质量这两方面。降低风险方法:可以请专业的机构帮忙参考。专业的机构有降低风险的手段,当然自己也可以在合同签约的时候仔细点多留个心眼。购买拆迁安置房主要风险:
    1、房价上涨容易导致出卖方违约。根据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实践,第一类安置房房屋产权取得后,有五年的限制转让期,安置房屋下来的时候通常都是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所以,与对方签约后可能存在房屋不能转让的情况,尽管自己已经住进去了,但是所有权不是自己的,若存在房价上涨过快,从而对方因巨大利益违约的情况出现。
    2、共有人导致的风险。通常安置房补偿,很少有一人增加补偿一套房的,大多是一家人每个人几十平米,最后叠加起来共有一套房,在这种情况下,购房的风险就大很多了,在日常中碰到的大部分安置房买卖的风险都与“共有人”有关。根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共有的房产在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及房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是不允许转让的。
  •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风险如下:
    1、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的,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存在一房多买的可能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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