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
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