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是哪里,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4-04-17 19:1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应按下列标准认定:
    1、若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认定;
    2、若是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认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