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的规定是全国人大可以在其制定的法律中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可以在其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在人大制定的行政许可的法律范围内设定;地方人大设定行政许可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