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执行中是否可以进行调解,法律怎样规定

起诉离婚
2024-04-17 20:0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中可以进行法院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法律分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由法院主持调解。这是因为,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已用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公证书、行政决定等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这些法律文书都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例如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
    而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调解,就等于置原已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重新处分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经调解能够即时清结,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法院作出裁定书,准予撤诉;
    如果不能即时清结,约定分期履行的,签订协议,法院作出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按时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