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放弃房屋继承要哪些材料,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4-04-17 20: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放弃房产的继承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继承权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继承权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继承权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其他必要性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必须到场。继承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与被继承人具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涉及多人的,可以共同到场作公证,也可以分别到场单独做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法律分析:放弃房产继承权应当这样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应的证明,公证机关应当对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公证事项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机关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公证登记,然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