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城管表示,招牌不合格将被罚款

行政处罚
2024-04-17 21:0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管开出的罚款,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城管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可以对拒不执行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城管开的罚单逾期不交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你好,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你好!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