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侦调查完之后,移送了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经侦,补充经侦,让去签一个鉴定材料。这个鉴定材料可能是哪些方面的?签了之后,对嫌疑人是否有相关的影响?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法律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首先是税务局立案检查,确认虚开后移交
公安局经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由公安经侦立案侦查,税局配合对虚开发票做行政定性,然后由公安部门做刑事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