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患者死因不明怎么办,有没有法律规定

工伤索赔
2024-04-18 06: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患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对推定的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
    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
    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因此,死因不明或存有异议,应该进行尸检。尤其在医患双方对治疗、诊断等存在争议时,也应该提出尸检的要求。
    如死亡原因明确,双方无争议,不尸检也可做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也不一定,如果死亡的原因很明确,或者从病历上能够分析出死亡的原因就不一定必须尸检。医疗纠纷的关键是找出医疗过程中的医疗过错,患者有损害,此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是因为疾病进展而医疗上没有出现过错患者死亡,理论上讲是得不到赔偿的。或者虽然有过错,但后果与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会得到赔偿。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