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窜货属于合法行为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4-04-18 07: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窜货是商家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窜货目前在我国已经无孔不入,相关监管常年缺失,但这并不意味着窜货就是合法行为。
    一旦价格混乱,将使中间商利润受损,导致中间商对厂家不信任,对经销其产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供应商对假货和窜货现象监控不力,地区差价悬殊,使消费者怕假货、怕吃亏上当而不敢问津;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竞争对手品牌会乘虚而入,取而代之。
    在签订代理合同时,授权方和代理方都签订了销售范围的限定。对于超出自己范围销售或供货(窜货)的行为,均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属于侵权行为。
  • 窜货是指经销商置经销协议和制造商长期利益于不顾,进行产品跨地区降价销售。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串货涉嫌扰乱经济秩序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法律分析:窜货是指经销商置经销协议和制造商长期利益于不顾,进行产品跨地区降价销售。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把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串货涉嫌扰乱经济秩序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